清淨空氣綠牆補助作業原則

一、宗旨及設置理念

「清淨空氣綠牆」設置主要為淨化學校教室之室內空氣品質,提升教學環境,增加空氣淨化效益為目的。因應學校教室空間及教學環境之限制,於教室外之陽台等適當空間設置綠牆,達滯塵、吸收空氣污染物等功效,提升學生上課環境之空氣品質。設置基本理念包括:

設置基本理念包括:

  • 藉由植物吸收二氧化碳、釋出氧、吸收污染氣體、減少塵埃與懸浮微粒、改變空氣中之溼度和溫度等的生理特性,以淨化空氣品質。
  • 減緩噪音等人為環境污染。
  • 透過植栽綠化,產生隔熱效果,降低建築物內部能源使用,提高低碳效益。
  • 提供生態教育場所,透過解說設施,增進學生對植物淨化空氣的認知、環境生態及環境保護的知識。
  • 提供環境生態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場所,吸引蝴蝶和昆蟲。

二、補助對象

以AQI>150 (即紅色警示)站日數之公立國中、國小為優先補助對象,由學校提報計畫書至地方環保局,地方環保局函轉計畫書至署,並於提報計畫時,先行比對提報資料內容(計畫名稱、申請範圍、申請項目及內容、土地權屬等),設置及維護管理由原申請學校負責。

三、補助原則

  • 位於大型固定污染源下風處或主要移動污染源附近之基地。
  • 學校或教室為迎風面,易受空氣污染物影響之教室。
  • 考量功能及使用人數較多之教室。
  • 植栽原則採自然式生長,以低維護性的植栽為主,同時考量植物淨化效益及對不同環境條件的適應性。
  • 其他經評估空品不良之教室。

四、補助限制

  • 已申請其他機關補助或有重複補助情形,不予補助。
  • 未提供後續維護管理經費切結書者,或維護管理及執行成效不佳者,不予補助。
  • 如無正當理由辦理撤銷補助紀錄之申請單位,當年及次年度申請案列為不優先補助。
  • 上述各項經費之補助以當年度為主,惟若因空氣污染防制費停止徵收或年度預算不足時,得停止補助或移至下年度補助。
  • 固定於建物牆面者,需檢附合法建築物執照,並不得為危險建築(檢附建物結構安全證明文件或切結書),利用既有花台者不再此限。
  • 確認計畫執行時不可影響既有建物等設施(建築物牆體、圍牆等)之結構安全。
  • 完工後2年內不得廢除並善盡維護之責

五、補助內容

  • 綠化工程(灌木、爬籐、蔓藤、草花等)含苗木費、搬運及種植等,原則利用既有之植栽槽,若使用容器,須採用回收材質製造之容器。
  • 養護管理(澆水、施肥、修剪、病蟲害防治、補植等)以1年為期,不補助自動澆灌,以人為方式澆水。
  • 其他(放樣、淨化空氣植生綠牆標誌、教育宣傳解說設施及其他)。
  • 規劃設計及監造、安全措施、工程管理費等。

六、補助經費

每平方公尺3,000元-6,000元,每所學校最高補助上限以40萬元為原則。

七、期程管控

各直轄市、縣(市)環保局於108年5月31日前檢送計畫書至署,本署6月核定,地方政府(含所轄鄉鎮市區公所)或申請學校於7月完成發包,8月底前完工。

更新日期:2024/10/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