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優良認養單位甄選作業要點

109年優良認養單位甄選作業要點
一、目的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以下簡稱環保署)以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環保局)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(以下簡稱空品淨化區),為鼓勵企業及社區等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認養空品淨化區之維護管理,帶動全民參與維護環境綠化的風氣,藉由甄選及公開表揚優良空品淨化區認養單位及推動認養績優單位,以提升空品淨化區認養數量與整體品質,達宣傳與推廣之效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申請對象

(一) 認養單位

  1. 企業團體
  2. 社區志工等民間團體及其他
  3. 企業與社區共同認養
(二) 推動認養單位
  1. 直轄市政府環保局
  2. 縣(市)政府環保局

三、申請條件

凡於109年5月20日前執行空品淨化區認養作業者,認養期程達1年以上之認養單位,且須符合:

  • (一)認養單位不得為管理單位及公務機關。
  • (二)企業認養基地面積須大於0.1公頃;社區志工民間團體等認養基地面積不限。

四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

地方環保局統一彙整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甄選計畫書,於109年6月10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五、評選小組之設立

評選小組設員7人,其中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代表1 人,另聘空氣品質淨化區相關領域專家學者6人為評審委員。決選會議 需有2/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,並經出席委員1/2以上同意方得決議。

六、甄選程序

成立評選小組進行初選、現勘及決選三階段審查,說明如下:

  • (一)初選:召開初選會議,篩選出申請總數2/3處現勘(可不足額)。
  • (二)現勘:會同申請與認養單位實地現勘。
  • (三)決選:召開決選會議,選出認養績優單位。

七、評分項目

(一)評分細項

  1. 維護管理:植栽生長及澆灌等相關設施維護管理等。
  2. 環境整潔:垃圾清運、排水口/水溝清疏、落葉清掃等。
  3. 教育宣傳:使用基地進行生態教育、環境教育或感人小故事。
  4. 使用情形及其他:民眾使用頻率及其他效益等。
(二)企業認養執行單位評分標準如表1。
(三)社區志工及企業與志工共同認養執行單位評分標準如表2。
(四)推動認養單位分級標準如表3。
(五)推動認養單位評分標準如表4-6。

八、獎勵

公開表揚認養績優單位,並頒發特別貢獻獎、特優獎、優勝獎與佳作等獎項,凡本(109)年度提報參選並獲入選之認養單位,可獲得1名參與本次認養頒獎典禮暨業務檢討說明會之免費住宿,獲特別貢獻獎之認養單位可獲2個名額。

(一)特別貢獻獎

   連續4年參與本認養甄選活動並獲獎,且至少1年獲特優獎者:

  1. 獲獎之企業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  2. 獲獎之社區志工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,本年度成績A+以上另頒發獎金10,000元。

(二)特優獎(企業2名、社區志工3名)

  1. 獲獎之企業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  2. 獲獎之社區志工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及獎金6,000元。

(三)優勝獎(企業2名、社區志工3名)

  1. 獲獎之企業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  2. 獲獎之社區志工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
(四)佳作(企業3名、社區志工5名)

  1. 獲獎之企業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  2. 獲獎之社區志工認養單位頒發獎牌1面。

   獎項之數量依實際評比成績,主辦單位有增減之權利

九、應注意事項:

(一)檢附資料須自行保證所有絕無假借、冒用等情事。

(二)申請之圖文、照片及影片等資料,本署得彙編成冊並出版之。

(三)提報資料不符或不齊全者,本署有權取消資格。

(四)企業單位出資,民間志工團體共同執行認養之基地,應備註說明

更新日期:2024/12/4